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现对调、停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停课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种,因公调、停课不在下述范围之内。
二、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者,需提前(因事调停课需提前2天,因病调停需提前1天)填写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调课单,经院系许可后报教务处备案,并认真落实调课后的上课情况。
三、每学期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教师调课至多不能超过2次(以三天为限),专业小课教师调课至多不能超过4次。超过一次者,学校有权扣除当日课时费的20%,以后每增一次在原来的基础上加扣当日课时费的5%。
四、教师不得擅自停课,每学期停课至多不能超过1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者,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停课单,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若没有及时提出申请,擅自停课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下处罚:
1、若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提出申请,而造成信息未能传达给学生所引起的教学混乱,学校有权扣除该教师当次课时费的50%。
2、若因个人原因私自停课而造成教学混乱者,学校有权扣除该教师与停课节数等额的课时费。
3、如因个人原因无故停课超过3次(含3次)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五、各教学单位如有隐瞒不报调课之情况,则学校有权扣除该教师调课节数的课时费,同时从此事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中扣除等额值作为处罚。
六、各教学单位如有隐瞒不报停课之情况,则学校有权从此事相关管理人员的工资中扣除与任课教师停课节数课时费的等额值作为处罚。
七、公共课调停课要以调停课通知单的形式发至相关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主管需在通知单上签字,并将签单反馈至教务处备案。
八、各教学单位需将调停课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如有未能及时传达给学生造成的教学混乱,则学校有权从教学单位此事相关管理人员工资中扣除与调停课节数课时费的等值额作为处罚。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