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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中的作用,使档案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定义和分类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反映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载体等重要材料。

  教学档案分为综合类、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五类。

  二、教学档案的内容(详见附表)。

  三、教学档案管理规范

  1.教学档案实行教务处、二级学院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档案综合管理人员负责;系(部)教学档案由各系(部)办公室负责。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档案进行接收、整理、分类、组卷、移交或保管,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教学档案保管要做到集中、妥善、安全。

  3.教学档案按学期立卷归档。各部门应将上一个学期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向档案综合管理科移交。交接时要认真填写移交目录,移交人、接收人进行登记并注明年月日。

  4.综合类档案由教务处档案综合管理人员统一收存、立卷;其它属各部门业务档案的由各部门集中整理立卷。如需交教务处长期保存,各部门需保留交存档案目录。

  5.档案交接时要求目录明确、资料齐全,整理合格后方能移交教务处档案综合管理科归档。凡需查阅已归档资料的,一般只允许相关工作人员在档案综合管理科内查阅。

  6.档案如因遗失、损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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