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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课程建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为适应教学改革的新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一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一方面以知识结构的相互支撑关系确立人才培养方案,以人才能力培养为中心工作,以机制改革带动课程建设,以此全面拓展教学建设,从而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群。

  第三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与教学体系相关的师资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效果评价等课程相关方面。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课程建设由教学主管院长直接领导。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课程建设中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的系(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所属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实施

  第七条 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每年选择部分基础较薄弱的课程和新开课程予以重点关注,进行改革和建设。

  第八条 加强师资建设。课程要由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任教,明确课程负责人,有计划地对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进行培养,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九条 完善课程内容和教学体系的基本建设,有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体现改革、反映教学规律的教学大纲、课程说明,不断在课程中增加国内外学术前沿的信息和知识。

  第十条 有一套适应教学大纲要求、能够反映学科进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材、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推进多媒体等立体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第十二条 有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核方法适合本课程性质特点,考核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十三条 教学效果评价和课程评估的实施

  指导性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均需在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和评估,包括专家评估、学评教、教评学、教师自评等方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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