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针对学院的集体课,特修订本办法。
一、新开课/开新课的界定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新开课:
(1)新教师首次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
(2)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本人未曾讲授过的课程的教学;
(3)被取消某门课的授课资格后,再次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
2.开新课是指所开设的课程在学院未曾开设过。
二、新开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并在接受审核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2.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3.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
三、开新课教师的基本要
1.所开新课内容新颖,质量较高,不是现有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等;
2.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积累相当数量的资料,或发表过相关论文;
3.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4.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对关键性,代表性章节进行试讲。
四、新开课/开新课的申报程序
1.拟开课教师需提前一个学期根据开设课程内容性质向相应系(部)提交《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规定的教案
2.系(部)收到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对教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试讲,试讲工作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研室具体实施。各系(部)应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系,部,教研室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教务处1人和2名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3.系(部)组织试讲后,将试讲工作小组意见反馈给开课教师,教师无疑义,则将教师申请材料及试讲记录,评价等材料一并交到教务处。教师如有疑义,系(部)则需认真听取教师意见,慎重填写系(部)意见。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可向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教务处对系(部)上交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核,并报教学主管院长批准。
5.教务处负责对所开新课登记备案,并通知有关系(部)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
五、附则
1.教务处有权根据本办法对已经开出的新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1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