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差异性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客观、全面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1、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全日制四年本科生、三年专科生以及两年专升本学生。
2、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所有课程。
二、学生学习成绩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教师应公平、公正评价每位学生。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教师应在严格执行预先设定的考核方案的同时,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学生应予灵活处理。
3、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学生成绩构成比例
学生课程所得成绩由平时成绩(由出勤成绩和课堂表现成绩组成)与学期末考试成绩共同组成,其比例为:5(3:2):5,即平时课堂出勤占总评的30%,课堂表现占总评的20%,课程最后的考试成绩占总评的50%。
四、课程考核方式
1、公共文化课与理论性专业基础课每学期应通过最后的期末试卷完成考评。
2、技能性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课通过表演、作品、剧目或项目的方式完成考评。
3、一对一专业小课应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的考试应以现场演唱/演奏/表演的方式进行,专业小课教师组成考评团对学生的表演给出综合评定意见,完成考评。
五、在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上,教师应:
1、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表,结合出勤率以及课堂表现,给出平时成绩。
2、保存好所任课程的学生的出勤记录表,学期末将复印件交至所任课程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统一保管由任课教师记录的该班学生所有课程的出勤记录表,作为学生平时考勤成绩的依据。
3、在学校要求提交成绩的时间内,及时将学生的成绩表上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总干事及时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成绩报至教务处。
六、教师若因个人原因出现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的情况,则需在教务处领取“学生成绩修改申请单”,写明修改原因,经教务处审核后备案,由教务处主管学生成绩的老师修正学生成绩。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
20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