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发、建设与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为了给学生提供稳定、优质的选修课程,按照学院“四型人才(复合、应用、管理、原创)”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学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课目的
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打破二级学院内部(不同专业)、二级学院之间的壁垒和屏障,优化教学资源,并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学生“吃不饱”、“不解渴”等问题。
2,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提升课程的品质和厚度,并不断在教学实践中为学生开发新的课程,优化教学效果。
3,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改善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拓宽专业面,充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和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使学生学习的知识具有跨学科、综合性,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增强工作的适应性。
三、课程类型
课程类型共分五个模块:人文类、表演类、技术类、管理类、生活艺术类。
四、基本原则
1,力求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力求体现培养“四型人才”的目标,力求体现专业基础上的综合教育。
2,重视培养和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选择能力。
3,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全面推进公选课建设的思想指导下,应主动探索、突出本学院公选课的特色。
4,公选课的课时一般在16—20学时之间,并在一学期内完成。
5,公选课在强调先进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应考虑到长期性和相对延续性,要对公选课的开放性和可行性给予了足够的注意,为课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教学内容的更新留出余地。
6,鼓励课时不够的教师、各专业教学领域内的骨干教师优先开设公选课,鼓励内容上模块化的公选课。
五、开课条件
1,申请开设学院公选课的教师应该在该课程方面有所研究,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
2、申请开设学院公选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具有教学大纲、指定教材或参考书,完成1/4课时的教案。
3、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属于新开课程情况的,必须通过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试讲,方能开课。
六、审批程序
1,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必须走审批程序,申请开设公选课的教师一律填写《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并附交一份规范的简要课程介绍(500字以内)或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经由二级学院学术评议委员会审批。
2,教务处根据教师填写的《开课申请表》和二级学院上报的开课清单,进行基本开课资格审查。教务处组织学院学术评议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适合开设的公选课课程。
3,属于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在提交公选课申请表后,需试讲,经“公选课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方可开设。
4,对于审查通过的课程,教务处将尽快通知到开课教师和教师所属系部,准备开课。
七、开课流程
1,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组织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协助落实。
2,新学期第1周,教务处通过网上和贴布告两种形式对全院学生发布本学期的公选课,发布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时、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和地点等。
3,公选课的选课通过校园网或填表方式实现,学生选课时间为一周。选课结束后,教务处第一时间进行统计编班,进行发布,并通知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4,根据教师要求、课程类型、内容、特点和教室条件限制,开班人数每班一般按标准班安排,最高不超过150人。原则上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不能开班。
八、监控管理
1,公选课开课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北京现代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调课、停课的,必须提前报告教务处,走正规调、停课审批程序。对于无故调课、停课的,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2,公选课开出后,同样接受学院的教学监控和督导,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对于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要求严格,深受学生欢迎的课,学校给予奖励;对于教学质量差,对学生要求不严,学生反映不好的课程,将视情况予以取销该课程。
九、考核管理
1、公共选修课一律为考查课,考查不合格,没有补考,学生必须重修。
2、公选课任课教师要按照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相关课程考核管理要求严格组织课程考核,考核标准不低于必修课。
3、公选课的结课考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公选课结课前两周,任课教师将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开卷、闭卷、口试、笔试、论文等)报教务处。采取笔试的,任课教师要按照《北京现代音乐学院试卷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提交2套标准试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由教务处统一制卷;采取口试等其它形式的,任课教师需提交考核题目。
4、公选课任课教师要按照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进行阅卷、评分和成绩登统、分析,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发布,学生试卷交由教务处统一留存。
十、薪酬管理
1,原有课程新开班级的教师,课时费比原有提高一个级别。
2,在原来承担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新课的教师,课时费乘以1.5系数。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