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各教学班必须按教务处安排的课表按时上课、下课,严禁空堂和拖堂。
2、教室内请不要在桌椅上随意写字和绘画。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严禁带食品进入教室,必须在外面吃完后,方可进入。
4、保护环境卫生,禁止吸烟,禁止乱涂乱画和在室内粘贴钉挂,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5、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可调动教室的音响等设备,如有问题,可找管理工作人员。不听劝阻者如造成设备损坏,责任自负。
6、衣冠不整者谢绝进入教室,未经批准谢绝外来人员参观。
7、爱护公物,不得私自移动和挪用教学设备,教学道具使用后必须恢复原位。钢琴上严禁摆放水杯等物品。
8、严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及其它和教学无关的活动。
9、计划外使用教室,须经各分院主管领导的批准,然后由教保科统一安排。
10、借用的音响等设备,要按时归还,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届时不还,影响教学使用,责任由借用者负责。
11、教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由教务处和各分院负责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12、教室上课使用各种设备,需由管理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放或随意搬动,有问题请找管理员,下课时,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以保证设备完好,如发生人为损坏现象,由当班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13、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严禁常流水,长明灯现象。
14、爱护消防器械,无情况时不得随意移动使用。
15、教室开放时间和封楼时间与教学楼保持一致,具体时间:早7:00—21:30,有特殊需要可与教保科与保卫科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