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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管理规定

 

  为规范、保护教学设备使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子教学设备是学校重要的现代教学设施,要严格管理,科学使用,保证所有设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所有设备原则只能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专用,不得用作私人用途,原则上不予借出。

  三、教师使用设备需经过培训,如因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进行赔偿。

  四、教师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来操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设备上的软件及设置,更不能私自对设备进行拆卸处理。否则,要承担一切后果。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借用多媒体设备,应事前一天经相关部门同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教保科办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六、教师调课借用多媒体教室及设备无须填申请单,以教务部调课通知为准。

  七、统一规划的学生活动申请多媒体设备,由学生处老师负责设备使用,学生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学生社团活动使用多媒体设备指定专门的地点,由学生处安排安排,教保科监督使用。

  八、申请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请申请人服从学院的安排。

  九、设备申请人即为设备使用期间的保管人,必须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全责。如有遗失、损毁,照价赔偿。

  十、设备使用后归还须由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一、教保科管理人员有权对设备使用者进行监督。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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