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关乎百姓能否安居乐业的一件大事。
“法律应该为推动就业,促进就业公平助一臂之力。”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作为长期工作在大学校园的老师,侯欣一对大学生就业问题十分关注。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699万,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大学毕业生最多的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也更加艰巨繁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就业问题时指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人口压力带来的就业压力不可避免。”侯欣一坦言。但他同时表示,在现有条件下可通过法律政策的出台为就业尤其是大学生就业创造一些机会。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就业问题依然是一个短期内难以破解的难题。
侯欣一谈到,我国现在企业大多需要技术工人,这是由于高新企业数量少,致使很多企业不需要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人才。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出台法律政策措施,为高新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样也可以加大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
记者从全国政协大会提案组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任芳在日前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中指出,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膨胀,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是学校的事,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要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高校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任芳认为,应构建政府、企业、高校之间的立体合作平台,合力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为此,任芳建议,政府部门或者立法机构应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专门法律、法规、政策及配套细则,促进校企多元深度融合。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也建议,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职业教育法》修订稿。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各部门、院校、企业等方面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细化职责分工,着力解决操作性问题。处理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劳动、就业、税收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冲突,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制度,着力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制度的强制性、有效性,真正建立起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全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在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就业公平就显得更加重要。2011年,作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曾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呼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现在就业歧视问题依然严峻,而且逐渐从个案发展成为普遍现象。”侯欣一忧虑地说。
“就业公平首先是机会要平等。对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公开设有歧视性条件的,应该予以严惩。但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用人单位因为这一问题而受到处罚。”侯欣一说。此外,他认为,救济渠道不畅通导致一些求职者不得不放弃维权,如大学生在就业时受到不公平对待,但若起诉则需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有可能失去其他的就业机会。这也导致不少就业歧视现象没有受到追究。
近年来,在通常的相貌、性别、身体状况等条件外,又一个会对就业产生影响的附加条件浮出水面。那就是求职者毕业的院校也成为了一道有可能影响就业的门槛。“学历歧视”,这是不少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遇到的尴尬。
全国政协委员王长华日前发出呼吁,适时颁布和有效执行确保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如制定专门的《杜绝学历歧视法》或在现有法规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学历歧视的形式、责任认定等给予法律界定,规定针对学历歧视的法律处罚、救济措施,以刚性手段纠正学历歧视的行为。
“现在不少用人单位招聘都有不合理的学历限制,对求职者毕业院校和学历的要求越来越苛刻。”侯欣一说。那么如何界定是就业歧视还是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侯欣一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职位需求和设立的招聘条件差距过大,就可以视为就业歧视。
为了减少和消除就业歧视现象,侯欣一重申,有必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管理。“实现公平就业,仅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一定要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侯欣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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