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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2004(院财0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预算管理便于学院对全部资金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化管理和监督,灵活调度资金,发挥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效应,有利于对学院的财力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等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协调、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全面预算,即预算单位以货币形式对教学、运营和投资活动等进行的预计和测算。包括财务预算和专项预算等。财务预算包括教学、经营预算、其他收支预算和资本投资预算。专项预算是对预算期内某一具体项目或重大活动的收支情况单独做出的预计和测算,专项预算一般由院长根据学院规划编制。

  第三条 预算一般按年编制,按月或季分解、落实。通常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下一年年初下达执行。

第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系和各处室应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院长是预算管理工作的直接组织者,负责组织、领导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预算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是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处室。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预算资料的收集整理,预算方案的起草、汇总、平衡,监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据此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各系和各处室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工作单位,是预算的重要组织者和实施者,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处做好整个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各系和各处室的各项费用支出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应在有关领导和财务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和依据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应以完成学院年度教学计划和各部门管理目标为前提,以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历史数据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条 收入、支出预算是指对预算期内各处室在教学管理活动(或运营活动)可能形成的收入、支出及结余进行的预计和测算,主要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材料(商品)采购预算、设备购置预算等。

  ※ 收入预算是指对预算期内学院学费收入、其他收入所进行的预计和测算。学费收入预算主要依据收费标准及预计在校生人数和劳务、服务提供及其市场价格编制。

  ※ 支出预算指对预算期内学院运营规模所进行的预计和测算。支出预算是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结合上年支出的预算执行(或实际发生)情况,并考虑预算期管理层对费用控制的要求和各费用项目预计变动情况编制。

  第十一条 其他收支预算是指对预算期内学院运营活动以外但应纳入当期运营计划的非常规性收入、支出进行的预计和测算,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和支出等。可根据学院预算期营业外收支项目可能发生情况,参照上年实际发生水平合理编制。

  第十二条 资本投资预算是指对预算期内学院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所作的预计和测算。资本投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和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

  ※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指对预算期内学院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新建、改扩建、零购等)支出进行的预计。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根据学院长期投资决策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编制。

  ※ 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是指对预算期内学院为获得收益分配权而进行的资本性支出所作的预计,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等。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应根据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权益性投资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是指从财务的角度对教学、运营预算、其他收支预算和投资预算等进行的综合反映,是对预算期末学院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进行的预计和测算。包括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收入支出情况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

  ※ 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末财务状况的报表。预计资产负债表一般根据期初资产负债表以及材料、投资等预算的有关数据加以调整编制。

  ※ 预计收支情况表是按照收支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预计运营成果的报表。预计收支情况表一般根据收入、支出等预算的有关数据加以调整编制。

  ※ 预计现金流量表是按照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期预计现金流入、流出和利用状况的报表。预计现金流量表一般根据教学、运营预算、投资预算中的有关现金收支项目及数据调整编制。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和步骤

  第十五条 全面预算的编制应按照先收入、支出预算、资本投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学院院委会根据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对下一年度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运营初步计划和经营总目标(至少应包括收入额、支出额、目标结余、支出率等),形成全面预算初步方案报学院董事会研究同意后分解下达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下达的运营分目标和对招生变化因素的预测、教学计划和管理目标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并上报有关预算草案。

  第二步,财务处对各系和职能处室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汇总、综合平衡后,编制下一年度学院的财务预算草案,并于12月20日前报董事会审定。若审核过程中需各部门调整、修改预算草案的,应在12月底前将调整、修改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上报学院财务处。并经学院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确定全面预算。

  第三步,学院财务处在每年元月底前将本年预算指标正式下达教学单位和职能处室。

  第十六条 各系和部门预算根据年度教学计划一般采用固定预算的编制方法。专项预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等方法编制。

  第十七条 预算一经批复,即开始执行。执行中一般不作调整,个别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作调整的,应严格执行预算上报和下达程序,并附详细调整说明。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和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批准下达的预算指标是指令性指标,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严格控制。没有特殊理由,未经批准不得超预算支付,不准进行预算外投资。

  第十九条 财务处作为经费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拨付各项教学、运营资金,既保证预算资金按时到位,又把好预算资金支付关,并监督、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各部门下发预算执行报告。

  第二十条 各系和处室应建立和落实预算责任制度,将预算指标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个人,加强实时监控,并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按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预算分析报告上报学院财务处。财务处也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针对预算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并督促各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期收入分析、支出分析、收入结余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第二十二条 预算指标作为考核各系和各处室的最主要指标与奖金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系和各处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