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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发生地震、洪灾、地址滑坡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1、在发生灾害前,建立制度化管理机制,排查各种潜在危险隐患,预防为主;
2、在接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院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师生,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4、一旦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危险地域;
5、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小组领导要沉着、冷静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工作。
6、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汇报伤亡情况,
7、与当地救援组织120急救中心、潞河医院联系,抢救伤员;
8、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后无大疫。
9、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10、在学校领导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这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使用范围
流行性疾病及传染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做出应急反应。
1、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2、 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3、对于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后期处理
对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